食药环管辖的刑事案件罪名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公安食药环侦部门对33个罪名具有管辖权限。《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又新增了5个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管辖罪名,并修改4个罪名,至此,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管辖罪名增至36个。

第一部分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2.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3.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4.妨害药品管理罪(刑法第142条之一)

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

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

8.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9.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

10.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第148条)

第二部分 侵犯知识产权罪

1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1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

1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

14.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

15.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

1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

17.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

1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之一)

第三部分 危害公共卫生罪

19.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

20.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刑法第337条)

第四部分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1.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

2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

2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

2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

25.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

26.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

27.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刑法第341条第3款)

28.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

29.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刑法第342条之一)

30.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

31.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2款)

32.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

33.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刑法第344条之一)

34.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1款)

35.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

36.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

原标题:《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罪名(共36个)》

法律分析: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将履行以下工作职能:1、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2、承办中央、省和公安部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3、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4、配合和协调工商、卫生、药监和质监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管以及联合执法等多项职能。

法律依据: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各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应当与其职责权限、管理职能保持一致,坚持防范与打击并重,做到权责一致、打防结合,提升发现、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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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虢艳君 2025年10月10日

    我是葡萄号的签约作者“虢艳君”

  • 虢艳君
    虢艳君 2025年10月10日

    本文概览: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公安食药环侦部门对33个罪名具有管辖权限。《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

  • 虢艳君
    用户101009 2025年10月10日

    文章不错《食药环管辖的刑事案件罪名》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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